湘公建议复字〔2019〕11号 B类
同意公开
湖南省公安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
的答复
胡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第1218号建议暨《关于创新禁毒工作机制提升禁吸戒毒效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审、执分离,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一体化”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明确: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戒毒条例》规定: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期限。据此,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体制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权限等属于中央事权,地方无法决定相关体制机制事项。譬如。国家禁毒办要求,现有吸毒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县市,应当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向中央关于“实行审、执分离,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一体化”建议工作力度。
二、关于“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三化一体的禁吸戒毒管理模式”的建议。
2015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组发〔2015〕6号),明确了社区戒毒及康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对社会工作机构的积极孵化与培育,我省已涌现了湖南省麓山枫、德馨、长沙县星辰社工等一批优秀的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常德市武陵区、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县等地的禁毒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社工参与社会化禁毒工作,工作成效获得多方认可。省民政厅作为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监督工作和主管社区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禁毒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队伍壮大:一是支持公安部门加强人员培训,有力整合现有社会工作专业培训资源,加强对已有戒毒康复、禁毒宣传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提升其服务能力,引导其向社会工作者转化。二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社会工作机构孵化等方式向此领域的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三是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禁毒康复领域优秀项目、优秀社工与志愿者的宣传表彰。通过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志愿者选拔表彰活动,加大对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支持禁吸戒毒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县级以上禁毒办实体化”的建议。
《禁毒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我省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湘办发〔2013〕26号)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2018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办公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据此,省编办认为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门,具体工作由公安部门相关内设机构承担,既符合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也有利于公安部门相关职能发挥。
四、关于“打通互通环路,建立资源共享的吸毒人员数据库”的建议。
(一)关于公安部门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之间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共用问题。根据我省强制隔离戒毒联席会议商定,正在推动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内网信息互通、相关业务系统间的强制隔离戒毒信息直接推送、提前解除和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网上审批。当前,由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科信总队、监管总队、法制总队和省司法厅戒毒局共同参与,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动吸毒人员数据库共享共用。经省领导批准,省公安厅已同意向省戒毒局开放公安内网链路。同时,各司法行政强戒所通过其内部专网与省戒毒局链接,现正在组织实施将戒毒人员入所、出所信息的实时录入和及时维护,切实提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二)关于公安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之间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共用问题。2015年底,湖南省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一期投入使用。2017年初,国家禁毒委员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开发建设管理的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完成了系统改建并重新投入使用,旧版的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关闭停用。同时,原对各省开放的业务对接及数据共享接口一并关闭停用,而新的业务对接及数据共享接口将在研发单位开发测试完毕后再对各省开放使用。目前,省禁毒办已多次专题上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请示要求尽快提供新的业务对接及数据共享接口程序。但因新的业务对接及数据共享接口仍在开发建设中,所以暂无法向全国开放接口。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计划和接口开发建设进展,预计年内可以解决接口问题。
湖南省公安厅
2019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