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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湘公建议复字〔2020〕1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1号建议的答复
袁玲代表:
您提出的第1581号建议暨《关于加强城市市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管的建议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省政府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清退了一大批非标车辆,查处了大量的违法行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区域声环境监测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全省现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145个、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196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892个。2019年湖南省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88.8%,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4.1%;昼间区域等效声级平均值54.9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0dB(A)。相关监测信息每个季度按时在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上发布(网址: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hjjc/hjzl/hjzlgb/202001/t20200103_11026076.html)。
二、关于划定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的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各市州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今年2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势”清单、考核细则》中明确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任务,要求2020年年底前所有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
三、关于治理交通运输污染相关工作措施的建议
针对城市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公安交管部门已经或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一是淘汰高污染车辆。根据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3月13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全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规定至2020年底,全省要完成937台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二是严把车辆安全检测关口。会同技术监督部门,从严监督机动车检测机构日常检测工作,保障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三是严格货车城区通行管理。全省地级城市中心城区基本都采取了货车限行、禁行措施,根据各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物流配送需求、特点等条件,设置了通行禁区和禁行时段。如邵阳市2012年开始,在中心城区道路限制核载质量0.5吨以上货车通行。四是严格执法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日常执法监管,结合路面执法、交通违法处理等环节落实对驾驶人的教育劝导。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纷纷开展摩托车飙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炸街党”,为噪声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步,我们还将组织开展以下相关工作:一是会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工程运输车(渣土车)、公交车、出租车野蛮驾驶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督促运输企业严管在用营运车辆,规范经营行为和通行秩序。二是会同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共同促进城市物流配送工作降本增效,积极推广纯电动轻型货车配送,促进物流运输厢式化、集约化、智能化,以新增量化解旧存量。三是结合城市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组织工作,优化城区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措施,科学调整货车限行、禁行的时段、路段,深化包括禁鸣标志在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四是结合日常交通管理执法监管,持续加大对机动车乱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路面执法和业务窗口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劝导。
湖南省公安厅
2020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督办室
联系电话:0731-845977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邵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