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02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1 10:26  来源: 字体: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14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02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罗鹏程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前期工作情况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等案件追赃挽损难的问题,始终要求全省各级公安相关职能部门把追赃挽损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受损群众合法权益。

(一)推动专案设立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等大要案件中,推动党委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刑事打击、追赃挽损等各工作小组,既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有力提升了包含追赃挽损在内的工作效果。

(二)提升追赃挽损能力。经济侦查部门牵头组建神鹰战队,每年定期开展情报导侦能力的集中培训,同时加强资金分析师队伍建设,提升情报导侦、资金分析能力,提升厘清涉案资产性质、查清资金流向能力,从而提高公安民警追赃挽损能力。刑侦部门加强大案攻坚。严格落实《重大电诈案件侦办工作机制》,以“破大案、多挽损、抓金主”为目标,力争实现最大力度抓人破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程度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4年,个案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47起,同比下降36.4%,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6名,公安部认定我省战果19起,排名全国前列。做优集群战役,发起12起“黑灰产”全国集群战役和集中抓捕,坚决斩断境内外黑灰产违法犯罪链条。

(三)深入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省公安厅会同人民银行湖南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及三大运营商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控增量、清存量,每月对“两卡”线索进行综合排名通报。针对部推断流线索开展核查研判,确保线索案件打深打透;针对回流人员进行综合研判,确保自侦案件提质增效。

(四)推动追缴获利离场集资参与人利息。非法集资案件大部分资金用于返本付息,且获利离场集资参与人所得利息金额大。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缴获利离场人员的违法所得,但缺乏实践操作性,因此各地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普遍未能有效开展获利离场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追缴工作,并导致追赃挽损率低。我们多次推动省防非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基本统一了认识,并在盛大金禧等案件中进行了探索尝试,取得一定效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强日常培训引导,将个案的“追赃挽损”与“抓人破案”同步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督促全省办案警种部门按照“颗粒归仓”“应追尽追”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资金分析,全面梳理涉案资产线索,全面配合检察部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二)提升追赃挽损质效。用好大要案件督办机制,按照公安部“三定五清”标准,力争实现案件全链条打击,持续开展“拔钉”“断卡”“断流”“线索快查快打”等专项行动,铲除境内涉诈窝点。针对境外聚集的电诈窝点,推进案件打击向境外延伸,尽最大可能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国际协作开展境外打击。

(三)加强部门间联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追缴非法集资获利离场人员违法所得的工作机制,细化追缴单位、追缴方式和责任追究,推动人民法院将非法集资案件案外人违法所得追缴事项列入判决书,系统开展非法集资获利离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参与人员违法所得追缴工作。

(四)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研究,依托各级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组建的专案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个案办理中,密切配合追赃挽损小组开展易贬值以损耗资产的提前处置、刑民交织资产处置、涉案资产盘活等工作,最大限度提高追赃挽损率。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联系人:徐达

联系电话:0731-84597076

抄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