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06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1 10:30  来源: 字体: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20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06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网信办:

廖耀群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整治经营性企业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行为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中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对企业采集人脸信息行为采取监管措施。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托“净网”系列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办理相关行政案件215起,约谈单位78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公安提示函147份;办理刑事案件120余起,刑拘319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公共场所视频系统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督促指导公共场所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依规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合理设置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等,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二)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依托常态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要求,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健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采取安全有效技术措施,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精心谋划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主题日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意识。持续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加强个人信息采集、传输、存储、销毁等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三)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系。一是在省委网信办的统筹领导下,结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助推动出台我省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细化监管规定和操作措施,避免出现缺管、漏管情况。二是联合网信、住建、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对售楼处、4S店、商场等采集人脸信息“重灾区”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公安监管责任,形成网上网下综合治理格局,有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网技总队联系人:翟凌杰

联系电话:0731-84590224,手机号码:15388996859

抄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