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17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1 10:43  来源: 字体: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29号

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17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刘国平等4名代表提出的第0174号建议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中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应构建统一且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经研究,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坚持受立案源头管控。省公安厅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去年出台了《湖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工作规定》,重点抓好有案不立、有案不录等问题,全面加强执法源头管控。

(一)狠抓“案件办理一律进系统”。一是建立警情信息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110接处警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对接标准》,确保所有的警情、案件在执法办案系统录入流转。二是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对到公安机关上门报案的,接报案民警必须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以信息化手段落实接报案“首接责任制”和“三个当场”工作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中设置《接报案回执》需经报案人、控告人等进行电子签名、捺印签收,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办案流程。

(二)推行上门“扫码报案”登记工作机制。去年4月,依托湖南公安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研发推广群众上门“扫码报案”登记功能,并在全省接报案场所张贴报案登记二维码及公示牌,对群众报案登记但民警未在办案系统中依法办理的,自行触发监督预警,启动内部监督程序。

(三)全面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要求,全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置受立案管理室(法制部门负责),具体负责受理群众对接报案与立案问题执法投诉、处理部门间推诿扯皮报案、统一受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意见等工作。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方式,我们通过在全省执法监管平台设置“关键词”的方式,增加接报案与立案环节监督预警模型,系统能够自动预警疑似执法问题,并启动内部核查机制。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我们不断加强投诉渠道。群众对有案不立等执法问题,可以直接通过“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专门网页、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投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核查、反馈。同时,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引导各级公安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依法及时签收、办理、反馈检察意见。

二、积极参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省委政法委部署推进政法跨部门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工作以来,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全省公安机关积极落实“单轨制”各项工作任务,以抓实执法办案“四个一律”为牵引,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一是持续完善系统“单轨制”推送功能。按照省政法委要求,增加单轨制案件标记功能,优化信息提示、辅助阅卷、误操作预防等实操功能,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跨部门线上办理的质效。二是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数据局等部署安排,根据《湖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政法各单位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等要求,认真梳理、规范高效提供各类信息数据。三是严格规范刑事案件网上办理。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联合起草《关于严格规范刑事案件网上办理的工作规定》,明确“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法律文书,一律网上生成,未经网上生成、网上推送的案件一律不予认可、接收。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联系人:陈雨航

联系电话:0731-84597076

抄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