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1 10:54  来源: 字体: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38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25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教育厅:

王莹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该建议中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配合教育部门,全面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上新台阶。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将“护校安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牢抓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促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初,组织开展以“安保力量配备到位”“防护器械装备到位”“封闭管理建设到位”“监控视频覆盖到位”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八个到位”,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1.7万份,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3.9万处。二是夯实护学措施。制定下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运行规范》,科学安排“护学岗”警力和巡逻防控勤务,不断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有效维护学校上、放学时段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建立“护学岗”1.8万个,新增隔离石墩3.4万个、拒马1.3万个、升降式金属柱924个、固定式金属柱5030个、其他硬质防冲撞设施5945个,投入资金近1亿元。三是开展培训演练。指导保安公司、学校组建以保安员和青年男性教师为主体的最小应急单元,并开展“二对一”“三对一”战术技能培训,与公安机关“高峰勤务”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下一步,按照王莹等5位代表有关意见建议,拟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是促推安防工作达标提质。配合省教育厅积极申报,推动将“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工作纳入2026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履行公安机关监督指导职责,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定期联合教育部门予以通报。对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内保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是提升保安员履职能力。监督指导学校保安员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只配备一名保安员的学校,所配保安员应为男性。进一步加强保安员队伍管理,全覆盖落实背景审查、谈心谈话等管理制度,动态审查保安员从业资质,跟踪履职状态,排查不稳定因素,强化培训演练,确保发挥工作实效。

三是健全上下学护学措施。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运行规范(试行)》,优化警力配置,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切实增强学生儿童安全感。针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特点,采取“一校一路一策”方式制定高峰时段道路管控措施,落实远端分流、近端管控,严防车辆冲撞风险。会同政法委、教育等部门全面排查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严防矛盾激化升级引发涉校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深入摸排校园周边重点人员,逐一纳入工作视线,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建立灵敏高效的维稳预警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四是坚持涉校案事件严打态势。对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对典型案事件进行深入研判,准确剖析规律特点,不断提升防范打击能力。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重点关注辍学、有学籍不在校、“问题”儿童等重点学生群体,研究制定易受侵害群体针对性保护措施。

五是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副校长,配合教育部门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深化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健全完善校园欺凌防范处置制度,有效遏制校园周边学生之间打架斗殴、欺凌等不良行为。在夏季等溺水高发时段,发动“一村一辅警”全面参与防溺水巡逻防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行防溺水公安职责。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人:周泽宇

联系电话:0731-84597328,手机号码:15607310886

抄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