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42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35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唐炜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解决无人认领遗体、非正常死亡遗体长期存放难题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该建议中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文件规范无人认领遗体及非正常死亡遗体处理工作。
2024年8月28日,省厅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警发【2024】12号),其中规定:“对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死者家属拒绝领回的,由主办部门制作证明材料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商请民政部门按无人认领尸体的相关规定处理。对排除刑事案件的未知名尸体(高度腐败尸体按民政部门规定另行处理),经尸体检验后确定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在当地县级以上报纸、网络等媒体登载认尸启事或者发布查找尸源公告后三十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属地派出所向殡仪馆开具《居民死亡证明》,殡仪馆按相关规定处理尸体。”按照规定,对无人认领遗体以及非常死亡遗体的后续处理由民政部门负责。
下一步,按照唐炜代表有关意见建议,拟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是加强涉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立足公安机关侦查打击职能,及时对尸体进行尸检,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办。
二是配合参与尸体处置工作。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居民死亡证明》开具流程,及时将尸体移交殡仪馆。
三是加强殡仪馆秩序维护。对存放在殡仪馆的尸体进展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案事件和矛盾纠纷,安排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殡仪馆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在大型殡葬活动期间,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人:李贻武
联系电话:0731-84597322,手机号码:15388996224
抄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