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1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01 11:02  来源: 字体:   

湖南省公安厅

湘公建议复字〔2025〕47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61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疾控局:

黄荣玲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将艾滋病患者的病情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对建议必要性的支持意见

(一)法律依据与社会责任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现行《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在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平衡中存在局限性,患者配偶或性伴侣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亟需保障。

云南省的实践经验表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在感染者拒不告知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能够有效阻断传播链条,公安厅对此类修订持支持态度。

(二)公安机关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犯罪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多起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因信息壁垒和隐私保护限制,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难以及时获取关键证据,削弱执法效率。若修订条例明确告知义务,将有助于依法固定证据、追究责任。

二、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配合措施

(一)推动行刑衔接,强化法律震慑。对已知自身感染艾滋病病毒仍故意隐瞒并实施无保护性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及司法解释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可按“故意伤害罪”追责。

建议修订条款后,由卫生健康部门将存在“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传播高风险”的感染者信息推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司法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形成“预防+打击”闭环。

(二)完善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艾滋病感染者动态管理数据库,对涉及性交易、婚姻登记等重点场景的感染者,依法共享必要信息(需经法定程序授权),防范恶意传播。

联合司法、民政部门强化婚姻登记环节的告知义务核查,推动将“艾滋病病毒检测”纳入婚检重点内容并优化告知程序。

(三)加强法治宣教与警示曝光。围绕修订后的《湖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明确“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法律后果与追责路径。

筛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形成“隐私权不凌驾于生命权”的社会共识。

三、工作建议

(一)明确法律修订的配套细则。建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告知配偶或性伴侣的程序、范围、救济途径及法律责任,避免因信息滥用侵害感染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部门协同与隐私保护。推动建立公安、卫健、司法、民政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细化隐私信息使用权限和监管规则,确保数据共享合法合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立法调研,提供公安执法实践案例支持条例修订。

(二)对修订后的条款开展专项执法培训,提升基层民警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犯罪的能力。

湖南省公安厅

2025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人:王靓

联系电话:0731-84590201手机号码:15388996454

抄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