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防止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1-09-01 17:29  来源: 字体:   

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净化执法环境,坚决维护执法公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保障。湖南省公安厅全体民警职工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并接受监督: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2、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3、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坚决做到不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5、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打探案情、转递材料、通风报信;

6、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坚决做到不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接受其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8、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9、坚决做到不在聘请委托鉴定、查封冻结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10、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湖南省公安厅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