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倒围挡砸坏汽车,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5-11-13 15:43  来源: 字体:   

基本案情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周女士,平时将自家汽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免费停车场内。因毗邻停车场的大楼尚未交付,于是开发商在大楼靠近停车场的一侧设置了一道钢管架设的铁皮围挡。

2024年8月的某天傍晚,天降暴雨,随后刮起7级大风,部分铁皮围挡连同钢管支架被大风卷起,并刮到了停车场,将多辆汽车砸坏。为修复车辆,周女士支付了维修费15700元。索赔无果后,周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开发商则表示,事发当日气象部门发布了雷电蓝色预警,铁皮围挡被7级大风卷起造成车辆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停车场还未对外开放,周女士属于免费使用,开发商也并非停车场的管理方,周女士应自担部分风险;另外,在车辆损坏后,周女士对车辆过度维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气象部门已于事发当日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明确提示北京市房山区将出现7、8级短时大风,并建议相关单位加固围挡、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做好防范措施。

根据周女士提交的事发后所拍现场照片及视频,可以认定车辆是被铁皮围挡及钢管支架毁损。作为围挡的设置方,开发商未将围挡充分固定,在收到极端天气预警后,也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最终导致财产损害的发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开发商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周女士存在过度维修情形,故法院对开发商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另外,在车辆受损送修后,周女士因无法使用自家汽车,必然产生一定的替代交通费用,法院结合周女士提交的证据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车辆维修费用15700元、交通费用15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