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湖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1-01 09:54 字体:[ ]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查处重大的民警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做好全省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特大刑事、毒品、经济、网络、治安、食品药品等犯罪案件;指导治安行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派出所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大型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居民户籍、身份证件,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的审批管理等。

  我厅现有25个内设机构,即“4部组”(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省纪委驻厅纪检组)、“12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禁毒总队、网技总队、监管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总队、交警总队、科信总队)、“6处局”(信访局、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维稳一处、维稳二处),3个现役正师级单位(边防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1所直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5个业务指导单位(长铁公安处、衡铁公安处、怀铁公安处、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湖南省公安厅是一级预算单位,湖南省公安厅本级、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系统财务(补助市县支出)是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共计收入256916.94万元,2015年全厅共计收入200950.67万元,增加了55966.27万元;2016年全厅共计支出182318.08万元,2015年全厅共计支出146853.96万元,增加了35464.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大幅提升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十三五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共计收入25691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701.08万元,占全年收入的75.39%;事业收入10892.0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4.24%;其他收入3610.7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41%;上年结转收入48713.0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8.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共计支出18231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87.2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0.78%;项目支出89730.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701.08万元,2015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06.15万元,增加了60194.93万元;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61.37万元,2015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779.11万元,增加了39482.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61.37万元,2015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779.11万元,增加了39482.26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261.37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8634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293.4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3.22%,公用经费14054.2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4%;②项目支出80913.6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8.3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4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293.44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83.72%,公用经费14054.25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16.2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5220.93万元,年初预算为6379.5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248.88万元,年初预算为297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8.3万元,年初预算为5081.5万元;3.公务接待费473.75万元,年初预算为1001万元。减少原因为管理规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5220.93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5806.85万元,减少了585.9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248.88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231.83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98.3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4848.89万元;3.公务接待费473.75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726.13万元。减少原因为管理规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2个,57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1台,公务用车保有量1167台;国内公务接待3981批次,32196人,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72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9.07万元,比2015 年减少1194.4 万元,降低7.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管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2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67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 辆、一般公务用车6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9 辆、其他用车205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06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5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厅机关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基本任务融入“四项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队伍、业绩和形象 “三个一流”目标,深入实施“两加强两提升”、“五标准五工程”警务战略,加快构建现代警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全年,全省没有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暴恐分子现实破坏活动,没有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命案、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同比实现“五下降”,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实现“两上升”,公众安全感同比提升1.86分,群众对警务工作满意率达97.11%。
  (1)增强了反恐维稳主动权。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体系,落地督办核处各类涉稳情报线索4000余条,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和串联集访事件,打赢了全国“两会”、G20峰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等安保维稳硬仗。健全完善联勤指挥综合研判机制,建立重大活动安保和突发事件处置“1+9+N”联勤值守、应急联动机制,成功处置京港澳高速爆燃事故、宜凤高速客车燃烧事故、新华垸溃堤等重大突发案事件。构建完善公安信访事项办理联合审查机制,信访事项一次性办结成功率达98.2%,有责信访同比去年下降20.5%。
  (2)增强了社会治安控制力。开展专项打击,组建侦查实战中心、反电诈中心,深入开展打击“盗抢骗”、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缉枪治爆、“处非”、“猎狐”等专项行动,全省共侦破刑事案件8.32万起,现行破案率达32.88%,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命案破案率达98.12%,成功侦破衡山“1.16”、炎陵“3.03”等大要案件,缉枪治爆行动战果排名全国第一,打击经济犯罪一体化侦查模式受到公安部推广。开展立体防控,组建治安防控中心,健全点线格网整体关联的防控网络,建成3个国省道公安检查站、98个省际电子卡口,公共部位视频监控探头达17.6万个,“三圈防控”“四门落锁”机制逐步成型,防控成效明显。全省刑事发案连续三年下降,2016年降幅达14.56%,其中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案件分别下降14.54%、40.77%、18.52%、6.46%。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我省作了交流发言。开展隐患治理,推动公共安全跨界共融、协同共治,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16.97%、9.52%、20.58%、11.29%,火灾伤、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9%、9%。
  (3)蓄积了转型发展新动能。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打通内部信息壁垒,与30多家外部单位签订信息共享协议,依托警务协作推动跨地区情报信息互联共享,省厅整合信息数据322亿条。加强科技信息建设,完成刑专系统、电子围栏、警情智能分析、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等18个项目验收;长沙、株洲、湘潭、衡阳4个市州建成DNA建库检测线;全省“警务通”终端、执法记录仪配备率分别达到96.5%、100%。加强警务保障,中央投资14个项目全面启动,落实公安 “十三五”规划建设资金近40亿元,新建并启用16个特殊人群收治中心、20个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羁押病区,省看守所和警犬基地投入使用。
  (4)步入了公安改革快车道。全面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出台《全面推进警务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警务机制改革“4+X”中心建设方案》,召开怀化、长沙现场会部署推进,明确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目标,确立以实战化为核心、信息化为支撑、规范化为保障的改革路径,搭建“4+X”中心统领的省市县“三级一体”警务架构。我省警务机制改革被省委列为全省十大改革项目之首,改革经验被公安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在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推介。全面深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出台服务经济建设30条措施;推动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推出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车辆“一站式”上牌、12110短信报警、交通违法自助办理等系列便民举措;推进新政务、微警务、大服务建设,湖南公安“一网双微”矩阵影响力、传播力日益增强,“湖南公安”“湖南公安在线”稳居全国百强、省内五强,“湖南公安”获得全国十大影响力政务微博飞跃奖等荣誉。全面深化微改革微创新,成功举办首届“平安湖南杯”微改革微创新大赛,推出一批“警营创客”,11个项目在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上获奖,获奖总数和获奖率均居全国第一,并获评大赛优秀组织奖。
  (5)提升了队伍整体战斗力。深入推进铸魂育警,开展“两学一做”,组建湖南警官艺术团,举办 “五大文化”赛事,举行荣誉仪式1500多场次,开展全国“公安楷模” “湘警之星”“双十佳”评选,成功推出李贝、胡光志、吴国华等一批重大典型,“四个一”党建工作法被中直工委向全国推介。深入推进人才兴警,159名人才进入“专家库”、2000名人才进入“骨干网”、落实200万元专家人才的奖补经费,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率达92.3%。推进“实战训练年”,严格执行轮值轮训、民警训练日制度,全省公安机关培训民警3.5万人次,民警实战能力增强。如株洲石峰民警罗拥军,面对持刀袭警歹徒,果断开枪,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 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湖南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9144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