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并协调市县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组织实施对来湘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三)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管理、检查和监督全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湖南省公安厅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目前内设机构方案尚未出台。湖南省公安厅现有20个内设机构,即“3部”(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12总队”(国保总队、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禁毒总队、网络安全与行动技术总队、警务督察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反恐怖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交警总队)、“4处局”(信访处、驻京维稳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等),1所直属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1个业务指导单位(省森林公安局)。另,省纪委派驻省厅纪检监察组。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省公安厅本级;
2、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即交警总队,下设16个三级预算单位);
3、湖南警察学院;
4、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5、省强制医疗所。
第二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共计收入32447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8041.79万元),较2017年全厅收入298961.61万元,增加了25510.69万元;2018年全厅共计支出221687.13万元,较2017年全厅支出210556.69万元,增加了11130.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671.78万元、结余分配2113.39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央部署,各类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尤其是跨区域办案增多,办案成本不断提升;二是随着“十三五”规划的落地,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渐增加;三是2018年落实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提标落实,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资福利待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共计收入3244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09.45万元,占全年收入的65.96%;事业收入5891.7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82%;其他收入16529.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5.09%;上年结转收入88041.79万元,占全年收入的27.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其他收入占比略有上升,其余基本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共计支出22168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232.1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57.84%,占比较上年增加将近4个百分点;项目支出93454.9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2.16%,支出总量较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财政拨款收入283669.58万元(其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6966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178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80万元,比上年度全厅财政拨款收入270319.18万元增加13350.4万元;2018年全厅财政拨款支出2102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1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7.61万元,较上年度全厅财政拨款支出200491.48万元增加9775.4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3402.67万元。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的增加,以及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89.3万元,较上年度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491.48万元,增加了969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的增加,以及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8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89.3万元,一是基本支出12292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217.45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9.12%,公用经费19708.57万元,占全年支出的9.37%;项目支出87263.2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1.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8年全厅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10189.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34875.77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央补助办案经费、湖南警察学院教育专户支出多为业务需要而年中下达,以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社保缴费等年中存在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92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217.45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83.97%,公用经费19708.57万元,占全年基本支出的16.0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7062.34万元,较年初预算7714.34万元减少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6.57万元,较年初预算305万元减少118.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0.27万元,较年初预算7047.94万元减少357.67万元;公务接待费185.5万元,较年初预算361.42万元减少175.92万元。减少原因为管理规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全厅“三公”经费共计支出7062.34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6742.57万元,增加了319.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6.57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260.83万元减少74.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3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2.3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6121.8万元上升568.47万元;公务接待费185.5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为359.94万元减少174.44万元。总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省高速高路新开通里程483公里,总里程达6400公里,新增高速交警执勤执法车辆97辆,另外全厅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业务弥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不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8个,7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102台,公务用车保有量1048台;国内公务接待2068批次、16106人,其中外事接待11批次、103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8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万元、年中追加1800万元。全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61万元,全年结转结余1802.39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聚焦打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战果排名全国第一方阵,侦破涉黑涉恶案件5312起,刑拘1.1万人,查处涉案公职人员133人,成功打掉长沙文烈宏、益阳夏顺安等黑恶犯罪团伙,“洞庭风雷”专项行动打掉涉砂类黑恶犯罪团伙12个。“集打斗争”成果丰硕,全省破案7.74万起,排全国第8;破案率上升4.83%,升幅排全国第3,刑事、治安案件分别下降12.4%、10.7%,盗窃、抢夺、抢劫案件分别下降25.6%、44%、37.4%。“禁毒三年大行动”纵深推进,落实“一责四制”,挂牌整治13个县市区,全省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破获部省督目标案件数分别上升44%、11.4%。
(二)聚焦风险防范,做到稳中求进。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成功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系列捣乱破坏图谋。实施城市“六个严查”、高速“六个一律”、农村“六个严禁”断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万车死亡率由3.16下降到2.14。监所安全首次实现“零事故”。推进“净网2018”专项行动,破获央批案件3起、部督案件17起。
(三)聚焦基层基础,增强工作实力。实施“派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派出所216个,建成综合警务指挥室722个,派出所等基层民警备勤休息用房“农村一间房、城市一张床”全部达标。建成监所主体43个。核录“一标三实”信息1.37亿条,DNA、指纹入库信息分别新增32万、23万人份,联网视频监控摄像机20万个。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绝对不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实现“三连降”。县级公用经费提标至人均4.5万元,首次明确市级公用经费人均5.5万元,省财政落实“农村辅警”经费2.97亿元。
(四)聚焦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动力。加快承接性改革,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任务完成率均超过95%,按期完成公安现役部队改革任务。加快“放管服”改革,建成“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实现400余项公安服务事项“打包上线”,用户突破500万,居全国前列。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办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27.4万人。加快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推进自然人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5.62万亿条。举办第三届微改革微创新大赛,开展重点改革项目评选,涌现出一批优秀改革成果。
(五)聚焦“百日会战”,实现化危为机。高效处置“9.1”、“9.12”案事件,部署开展“百日会战”,抓实大巡防、大管控、大整治“三大举措”,执行“三个一律”战时纪律,评选“百日会战”之星300名。出台“十八工作法”、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高危重点人排查管控等10多项制度规程,全面启动“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建设,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全面完善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效能,实现了“四个绝对不能发生”,得到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08.5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减变化不大,与年初预算数20973.4万元相比减少1264.82万元,降低6%,达到中央压减“一般性支出”5%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2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8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39.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97.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约为27856.3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67.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3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84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6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4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9辆、其他用车16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大中型客车、在校学生学习驾驶技能的教学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台(套)。
(四)其他说明事项。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中的“公安”科目含有部分涉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