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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湖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hnga.gov.cn/)查阅《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中心,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84597746(兼传真);电子邮箱:admin@hnga.gov.cn;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湖南省公安厅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中心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湖南省公安厅网站、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处理
  (1)申请内容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