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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发布时间:2008-12-04 00:00 字体:[ ]
许可事项: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行为对象: 具有A级烟花爆竹燃放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的单位
行为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数据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事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183--1998)的相关规定,许可应具备如下条件:
  1、燃放单位必须了解大型焰火晚会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A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10名以上参加过三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3、具有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燃放单位的燃放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6、燃放单位持燃放作业申请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登记许可证和培训考核证,经当地县、市公安局签署审核意见;
  7、承担A级焰火晚会规模概况、燃放时间、地点以及与晚会活动主题相应的编组燃放文字说明;
  8、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与数量及有关参数,发射最大高度、爆炸覆盖面积等;
  9、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根据焰火晚会活动规模所设置的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能的组成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烟花爆竹及有关器材的运输和储存、保管安全措施,燃放时的安全技术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事故安全处理、措施。
  10、燃放员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A级烟花爆竹 燃放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资质证明;
  3、合同;
  4、组织实施方案;
  5、燃放员培训成绩、考核通过证明。
  申办材料应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支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交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审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
  (2)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3)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意见,报厅治安总队主管负责人审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主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治安总队危爆支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下达同意批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一并退还申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3个工作日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事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厅纪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4590258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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