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勇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公人[2012]19号
关于吴勇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经厅党委研究决定:
吴勇峰同志任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永强同志任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付建同志任省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荣勤同志任省精神病监护治疗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卫国同志任省精神病监护治疗所政委,试用期一年;
刘贤辉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丽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秩序管理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张超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湘泉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杨铭旗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袁经建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彭立根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曹拥军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执法监督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欧阳纲良同志任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孟如同志的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以上任免职务均为正处级领导职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