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全省辅警标识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公安厅(甲方)
供应商(全称):广东省润杰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全省辅警标识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794号
3、项目内容:全省辅警标识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杨警官
6、联系电话:8459000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170612.16
大写:伍佰壹拾柒万零陆佰壹拾贰元壹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3日,完成日期:2026年01月22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甲方
验收方式: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货物清单中的品种和数量进行交收验收。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安部印发的通知要求及公安机关警辅人员及标识系列技术标准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12-2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谢丁科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4590253电话:073184590253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管理区建安路62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长安沙头支行
帐号:44284301040012030
